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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与往年有点不一样)
栏目:内控资讯 发布时间:2021-04-21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北京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财税监督,深化会计监

标杆!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与往年有点不一样)(图1)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北京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财税监督,深化会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开创财会监督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重点检查事项

(一)扎实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坚持突出重点,加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中央、市、区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见效。

1.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贯通融合,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配合区委巡察办开展供销社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围绕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昌平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单位在监督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对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区监委,形成监督合力。

2.助力提升直达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开展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情况监督检查。按照“扩大范围、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强化支撑”的原则要求,逐步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选取重点项目实施现场检查,重点关注直达资金政策落实、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等情况,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督促规范安全使用。

3.着力抓好从严治党相关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检查核查工作。认真做好和配合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和本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或治理工作。

4.进一步推进财政“大监督”格局建设,协调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检查。认真履行业务管理科室监管职责,统一组织下达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指导计划的落实。相关业务科室应根据上年度财政支出情况及本年度预算安排,结合科室职责,选取1至2个项目自行开展资金跟踪检查或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经主管局长审批签字后,报局法制监督科备案。不断探索财政监督新思路、新领域、新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


(二)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等关键环节,围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易反复多发问题,监督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检查,促进预决算管理规范透明。

1.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核查。按照市财政局工作部署,核查61家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关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持续推进建立全面公开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2.开展问题线索调查。重点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对区审计局等其它监督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调查,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切实加强会计监督

坚持维护会计法规制度权威,进一步完善深化会计监管机制,加大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1.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协调抓好重点行业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检查公示公告、案例分析研究、检查成果运用等工作,实现检查效果的最大化。

2.开展被查单位检查意见落实情况的回访检查。采用检查人员随机分配,检查单位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本年度已检查的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年终回访抽查,跟踪监督问题单位整改情况。

3.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注重发挥财政监管的作用,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指导、监督,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四)强化内控内审监督管理

坚持强化内部控制,以不断完善内控内审制度为抓手,以揭示和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夯实内控基础,深化财政监管,防范财政管理风险,持续推进内部监督、内审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抓好内控制度及九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充分考虑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对于试行阶段发现的难以落实、不符合实际的制度和办法及时进行废止;针对工作环境和业务活动的变化,定期梳理新增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和累赘环节,对已有流程进行完善、创新和精简,提高流程的效率与效果。切实做到“边制定、边执行、边完善、边上报备案”,保证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和系统性,削除内控盲点。

2.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以业务和廉政风险的关键岗位为着力点,以预算基础数据核查结果为切入点,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等相关规定,有选择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2021年内部监督(内部审计)涉及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企业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会计考试中心)、票据事务管理中心、公物仓管理中心和局工会。


二、检查计划安排

(一)编制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年度检查计划由法制监督科统一编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一并下达或公示。

(二)检查计划实施。按照检查计划的要求,分别由局监督检查所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实施。专职监督科室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周密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年度各项检查计划的落实。同时要把握好时间进度,各项检查和报告撰写工作应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项目的变更、调整。本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载明的检查事项,一经会议审定通过,原则上不得变更、调整,如需变更、调整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主管局长同意后由法制监督科制发变更、调整通知书,予以变更或调整。


三、检查纪律要求

聘用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协助开展检查的,必须签定保密协议。财政检查人员及聘用的中介机构人员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应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并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超越监督职权或监督范围;

2. 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以及经营活动;

3.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不得泄漏检查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5. 与被监督单位及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文章来源: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