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明晰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的决策部署,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修订市财政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结合职责及权责清单工作对本单位所有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内部操作规程。
确保两个兼顾
一是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兼顾。内部控制在全面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处室)、岗位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成果应用全过程的基础上,还重点关注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深入梳理业务重点领域和关键流程,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
二是运行高效与务实管用兼顾。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要确保设计合理、与时俱进,对于无效或低效的流程和内容要及时予以删减和调整,确保核心业务高效运行;同时,还应操作性强,执行有效,对各项业务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反馈,防控措施需实事求是,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内控与单位职责相结合。修订操作规程要对职责进行具体描述,需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情况,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三定”方案和职责、工作任务调整等,重新梳理本单位的职责,按照每个岗位的主要职责为岗位命名。
二是坚持内控与权责清单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及权责清单目录修订内部操作规程,厘清责权事项,包括各岗位、业务流程上下游的岗位、领导岗位等责权均需明晰边界。强化权力制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权责对等要求对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在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是坚持内控与财政业务紧密结合。内控要为业务管理服务,要通过内控保障业务高效运行,将控制节点和防控措施内化到业务流程中,建立内控与业务紧密融合的全流程工作机制,杜绝内控和业务工作“两张皮”。
防控四种风险
一是防控廉政风险。内部控制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要求,修订过程中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增强内部控制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对权责清单排查出的风险点,结合业务流程一并进行防控。
二是防控制度风险。针对制度设计漏洞和制度执行不严格等导致的风险要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是防控外部风险。对外部单位数据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要在修订过程中明确风险等级和责任主体,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对待,制定防控措施。
四是防控内部风险。按照内部运转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求,分别从公文、档案、财务资产、保密、用印等方面加强管理,针对风险有效防控。